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
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
複試 (口試 )注意事項
一、 複試日期:113年 11月 1日(星期五)
二、 複試應攜帶資料:准考證、身份證件正本 (國民身分證、駕照、護照、有照片之健保卡)。
三、 複試報到時間依排定之口試時間前 20分鐘至等待區等候報到。
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,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複試資格,考生不得異議。
四、 複試報到地點:本校華語文教學系 (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號)
校本部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十樓 1001辦公室
五﹑複試時間:依口試時間表所列之順序進行,每人約10分鐘,口試前 5分鐘叫號三次未到者,視同放棄口試資格。
六、複試地點:本校博愛樓十樓1002或 1003或 1004教室。
聯繫電話:(02)7749-5186或 7749-51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