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複試(口試)名單及注意事項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11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入學口試
注意事項

一、 複試日期: 113年 3月 8日(星期五 )
二、 複試應攜帶資料:准考證、身份證件正本 (國民身分證、駕照、護照、有照片之健保卡 )、繳費證明。
三、 複試報到時間依排定之口試時間前 20分鐘至等待區等候報到。
         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,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複試資格論,考生不得異議
四、 複試報到地點:本校華語文教學系(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號校本部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十樓 1001辦公室)
五、 複試時間:依口試時間表所列之順序進行, 每人約 10分鐘,口試前5分鐘叫號三次未到者,視同放棄口試資格。
六、 複試地點:本校博愛樓十樓 1002或 1003或 1004教室。
七、 聯繫電話::(02)7749-5186或 7749-5187

口試完後,請勿在考場附近逗留,亦勿討論口試過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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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碩士班招生入學口試名單公告

113碩士班招生入學口試繳費步驟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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