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碩士班
108學年度招生複試注意事項
一、複試日期:108年3月9日(星期六)
二、複試應攜帶資料:准考證、身分證件正本(國民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等貼有照片之有效證件)、繳費證明。
三、複試報到時間:口試前20分鐘辦理報到
※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,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複試資格論,考生不得異議。
四、複試報到地點:本校華語文教學系 圖書館校區博愛樓10樓1030辦公室 (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)
五、口試時間:依口試時間表所列之順序進行,每人約10分鐘。請於口試前20分鐘至報到地點等候,口試前叫號三次未到者,視同放棄口試資格。
六、口試地點:本校博愛樓10樓1027教室、1028教室
※緊急聯絡電話:(02)7734-5186或7734-5187
口試完後,請勿在考場附近逗留,亦請勿討論口試相關過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