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
華語文教學系
專任(案)教師徵聘公告
一、 名稱及名額: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1名。
二、 學術專長:符合以下資格之一,並須可全英語教學者。
(一)華語文教學
(二)漢語語言學
(三)跨文化研究
三、 應徵資格
(一)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相當等級文憑。
★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首日止,2年內(不含男性兵役年資)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,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。
(二) 非初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:
- 專任教師
-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-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、SCIE、SSCI、TSSCI、EI、A&H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 (原THCI Core)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-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原科技部)研究計畫。
- 專案教師
- 三年內具有經審查通過且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-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、SCIE、SSCI、A&HCI、EI、TSS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(原THCI Core)等級之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- 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Impact Factor前百分之五之期刊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- 具有業界實務經驗、卓越作品,並有證明文件。
★以上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★新聘專任教師擬任副教授以上之職務,但未獲有教育部審定頒給擬任職務之教師 證書者,其應具有之條件須不低於本院升等著作基本門檻。
★上述「最近三年」係以本系對外公告日為基準溯算(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)。
四、應繳交資料:
(一)個人資料表【華語系–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】(請點選下載)
(二)相關證明影本(含碩、博士學位證書、教師證書、博士班成績單、學術獲獎證明等,國外學歷須附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位證書、成績證明等影本)
(三)自傳
(四) 最近三年內學術著作
(五)可供諮詢之三位推薦人(請列姓名、專任單位、職等、手機與電郵)
(六)課程大綱(請點選下載): 詳列聘任後可開設本系現有課程或擬新開課程至少8門中文課程大綱,其中5門並應提供英文課程大綱。(可參考本系各學制課程架構)
(七)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(如資歷服務、語言能力、榮譽事項等證明文件影本)
五、起聘日期:預計為2027年2月1日或2027年8月1日。
六、申請方式:
(一) 請先於公告有效期間內,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完成登錄應徵,未依規定於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資料及寄送資料者,恕不受理。網址:http://pms.itc.ntnu.edu.tw/HireApp/
(二) 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(以交郵日郵戳為憑,逾期不收件)
(三) 將應繳交資料於截止日前,依序標示清楚裝訂成冊及繳交電子檔:
1.紙本資料一份,請掛號郵寄
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收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專任教師」)。
2.電子檔資料一份 (需與紙本相符,資料若不齊者,恕無法受理)
請將所有應繳資料依序排列,存為PDF檔,並請自行上傳至個人雲端,將連結寄至本案聯絡人信箱【信件主旨:應徵華語系專任教師-- 姓名】:fpchang@ntnu.edu.tw(請勿直接寄送檔案,可能會因為檔案太大被退信,導致沒有寄達)。
七、其他事項:
(一) 本徵聘公告,悉依本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。專任教師之相關規定請詳見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審辦法」;專案教師之相關規定請詳見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要點」。
(二) 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,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,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。聘任相關法規說明:
(三) 應徵資料如需取回,請附足郵資由本系寄回,或於2026年12月31日(四)前至本系系辦親取,逾期不負保管責任。
(四) 本案聯絡人:
電話:(02) 7749-3629 章行政組員
E-mail:fpchang@ntnu.edu.tw
系網: https://www.tcsl.ntnu.edu.tw/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