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誠徵專任(案)教師

華語文教學系專任(案)教師徵聘公告

一、名稱及名額: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 2 名。

二、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: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,並須可全英語教學者。

(一)華語文教學

(二)漢語語言學

(三)數位科技輔助華語教學

(四)跨文化研究

    ★另具國外學歷或曾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為佳。

三、應徵資格:

(一)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相當等級文憑。

★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,2年內(不含男性兵役年資)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,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。

(二) 非初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:

  • 專任教師
  1.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  2.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、SSCI、TSSCI、EI、A&H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 (原THCI Core)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  3.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原科技部)研究計畫。
  • 專案教師
  1.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  2.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、SSCI、A&HCI、EI、TSS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 (原THCI Core)等級之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。
  3. 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 Impact Factor 前百分之五之期刊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
★以上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★上述「最近三年」係以本系對外公告日為基準溯算(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)。

四、應繳交資料:

(一)個人資料表 華語系–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

(二)相關證明影本(含碩、博士學位證書、教師證書、博士班成績單、學術獲獎證明等,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位證書、成績證明等影本)

(三)自傳

(四)最近三年內學術著作

(五)可供諮詢之三位推薦人(請列姓名、專任單位、職等、手機與電郵)

(六)可任教之科目名稱及課綱大綱,至少三門 課程綱要格式

(七)其他有利審查文件(如資歷服務、語言能力、榮譽事項等證明文件影本)

五、起聘日期:預計為2025年2月1日

六、申請方式:

 (一) 請先於公告有效期間內,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完成登錄應徵,未依規定於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資料及寄送資料者,恕不受理。網址:http://pms.itc.ntnu.edu.tw/HireApp/

(二) 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(一)止(以郵戳為憑)

(三) 將應繳交資料於截止日前,依序標示清楚裝訂成冊及繳交電子檔:

  1. 紙本資料一份,請掛號郵寄:
    •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收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教師」)。 
  2. 電子檔繳交資料:
    • 請將所有應繳資料依序彙整存為PDF檔,寄至本案聯絡人信箱【信件主旨:應徵華語系專任教師-- 姓名】:fpchang@ntnu.edu.tw(檔案太大請上傳雲端提供連結)。逾期或資料不齊者,恕無法受理。

七、其他事項:

(一) 本徵聘公告,悉依本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
(二) 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,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,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。

(三) 聘任作業結束後,如需退件,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自行或請快遞至本系取回。

(四) 本案聯絡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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