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有利本校學生畢業後赴國外各級 學校及教學機構擔任華語文教師,由本系及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共同研議,設立華語文教師專業能力學程。
【重要期程】
- 申請期程:113年5月8日(三)起至5月15日(三)
- 學程說明會:113年4月 22日(一)中午12時 20分 綜合大樓2樓210展覽廳
- 書審資料繳交:113年5月8日(三)上午9時起至5月15日(三)下午5時止 。以電郵方式寄送,不受理紙本申請。
- 正/備 取公告:113年 5月 22日(三)公告於華語文教學系官網最新消息專區。
➡️詳細申請資格及相關期程請詳見甄選簡章。
【附件下載】
112學年度華語文教師專業能力學程甄選簡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