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 誠徵專任教師
一、聘任說明:本系提供華語文教育及專業領域之華語教學。
二、職級名額:助理教授(含)以上專任教師參名。
三、起聘日期:預計2023年2月1日。
四、學術專長:符合以下資格之一,可全英語教學者尤佳。
(一)華語文教學
(二)語言學
(三)數位科技
(四)雙語教學
(五)跨文化研究
五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有國內、外大學博士學位證書,並具國內外大學華語教學經驗及外語能力者。
(二)據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規定,除取得博士學位兩年內之初任教師外,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:
-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-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、SSCI、TSSCI、EI、A&H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
THCI(原 THCI Core)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-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(原國科會)研究計畫。
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(原國科會)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※應徵者請先上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完成登錄應徵,未依規定於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資料及寄送資料者,恕不受理。
網址:http://pms.itc.ntnu.edu.tw/HireApp/
六、申請資料:應徵者應檢附下列資料,請依順序檢附
(一)個人資料表 華語系-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
(二)相關證明影本(含碩、博士學位證書、教師證書、博士班成績單、學術獲獎證明等)
(三)自傳
(四)可供諮詢之三位推薦人(請列姓名、專任單位、職等、手機與電郵)
(五)可任教之科目名稱及課綱大綱,至少三門 課程綱要格式
七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八、申請方式:
(一) 請將紙本申請資料一份逕寄(以郵戳為憑):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收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教師」)。
(二) 申請資料中之「個人資料表」請同時E-mail至xwang@ntnu.edu.tw。(主旨請註明:應徵專任教師_姓名; 應徵資料請依照規定檔案格式。)
九、聯絡電話:(02) 7749-5186(王助教);E-mail:xwang@ntnu.edu.tw
十、本徵聘公告,悉依本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聘任作業結束後,如需退件,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自行或請快遞至本系取回。
十二、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辦理,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