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 誠徵專任教師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 華語文教學系 誠徵專任教師

一、聘任說明:本系提供華語文教育及專業領域之華語教學。

二、職級名額:助理教授(含)以上專任教師參名。

三、起聘日期:預計2023年2月1日。

四、學術專長:符合以下資格之一,可全英語教學者尤佳。

(一)華語文教學

(二)語言學

(三)數位科技

(四)雙語教學

(五)跨文化研究

五、申請資格:

(一)具有國內、外大學博士學位證書,並具國內外大學華語教學經驗外語能力者。

(二)據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規定,除取得博士學位兩年內之初任教師外,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

  1.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              
  2.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、SSCI、TSSCI、EI、A&H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
    THCI(原 THCI Core)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  1.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(原國科會)研究計畫。

           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(原國科會)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
※應徵者請先上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完成登錄應徵,未依規定於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資料及寄送資料者,恕不受理。

網址:http://pms.itc.ntnu.edu.tw/HireApp/  

六、申請資料:應徵者應檢附下列資料,請依順序檢附

(一)個人資料表 華語系-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

(二)相關證明影本(含碩、博士學位證書、教師證書、博士班成績單、學術獲獎證明等)

(三)自傳

(四)可供諮詢之三位推薦人(請列姓名、專任單位、職等、手機與電郵)

(五)可任教之科目名稱及課綱大綱,至少三門 課程綱要格式

七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八、申請方式:

(一) 請將紙本申請資料一份逕寄(以郵戳為憑):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收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教師」)。

(二) 申請資料中之「個人資料表」請同時E-mail至xwang@ntnu.edu.tw。(主旨請註明:應徵專任教師_姓名; 應徵資料請依照規定檔案格式。)

九、聯絡電話:(02) 7749-5186(王助教);E-mail:xwang@ntnu.edu.tw

十、本徵聘公告,悉依本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一、聘任作業結束後,如需退件,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自行或請快遞至本系取回。

十二、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辦理,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。

  • Post author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