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
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
口試注意事項
107.10.30公告
一、日期:107年11月2日(星期五)
二、地點:
- 報到處:綜合大樓7樓【辦公室】(原應華系辦公室)
- 口 試:綜合大樓10樓【教室】
三、考生注意事項:
- 請攜帶學生證、身分證正本(駕照、健保卡等有照片之有效證件)於本系安排之個人預定口試時段前20分鐘到綜合大樓7樓辦公室完成報到程序。
- 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,逾時報到者,視同放棄口試資格。
- 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。(10分鐘至綜合大樓10樓華語系教室外等候。)
- 口試完後,請勿在考場附近逗留,亦請勿討論口試情形!